西安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文件
市建發【2017】73號
西安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規范優化辦事程序
做好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建設局,西咸新區規劃建設局,各開發區、市城(棚)改辦建設管理部門:
為認真貫徹市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和鐵腕治霾的有關要求,更好地履行工作職責,積極促進節能減排工作邁上新臺階,現就進一步規范優化辦事程序, 做好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于新建建筑節能管理工作
根據《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新建建筑在規劃、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節能監管機制,確保節能設計達到100%、施工達到98%的要求。
(一)要認真執行現行節能設計標準。各單位要切實按照《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61-65-2011)和《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2015)強制性指標要求做好設計審查備案;對應執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4)及申報綠色建筑設計標識的項目要嚴格審查把關;對實施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應用、公共建筑能耗動態監測系統的項目強制性要求設計和建設。凡符合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條件的項目要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實現“最多跑一次”的要求。
(二)要加強建筑節能公示監管力度。為推進行政效能革命,明確工作責任,建筑節能公示工作要按照“誰審查、誰公示、誰監管”的原則,實行區域化管理。節能公示內容技術指標的審查和公示牌的制作均由各區、縣建設局,西咸新區規劃建設局,各開發區、市城(棚)改辦建設管理部門自行實施,市建委窗口不再受理各單位提交的《西安市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登記表》。
(三)要加強中期檢查巡查工作力度。新建建筑、綠色建筑在施工中必須按照設計標準進行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降低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技術指標,不得任意取消太陽能熱水系統、中水、雨水收集系統設施,市建委將加大中期檢查巡查工作力度,除對城六區進行中期檢查,還將不定期對各開發區、西咸新區進行抽查。
(四)要做好專項驗收核查登記工作。嚴格按照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自行組織專項驗收,建設管理部門組織專家實地核查的原則實施。對各責任主體出具的驗收合格報告、質量檢查報告、質量驗收報告、質量評估報告要嚴格審查;為切實杜絕假冒偽劣產品,所有保溫材料進場復檢報告均須提供原件。項目竣工后,要經建設單位組織驗收,由建設管理部門組織專家審核,對通過的項目須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建筑節能專項核查登記工作。
二、關于公共建筑能耗動態監測系統建設工作
凡是2萬平方米的商場、賓館飯店、寫字樓、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等新建公共建筑均要求實施能耗動態監測系統。各區縣、西咸新區、開發區要開發建設獨立的能耗動態監管平臺,逐步建立能耗監測信息系統,具備數據采集、分析和向市級平臺上傳的能力,完成全市建筑能源大數據共享的目標。
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均要按照《西安市公共建筑能耗監測系統技術規范》(DBJ61/T97-2015)的要求進行同步設計、施工、驗收和使用,水、電、氣、供熱、制冷及能耗監測點位要做到全覆蓋。
任何單位不得隨意降低能耗采集監測點和擅自降低技術指標,不得取消能耗監測平臺,新建建筑表計未安裝、系統未連接、信息數據未上傳至平臺的項目一律不得驗收審核通過,不得竣工驗收和使用,驗收結果報市建委備案留存。
三、關于綠色建筑創建工作
(一)嚴格綠色建筑項目申報條件。要認真貫徹市建科發〔2017〕1號文件,主城區(含城六區、長安區)、各開發區、西咸新區,市城(棚)改辦轄區內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政府財政性資金投資的新建、改建、擴建建筑(不論面積多少)設計標識、運行標識應達到二星級或以上標識;20萬平方米以上新建居住小區設計標識應達到二星級或以上標識。遠郊區縣(含閻良區、臨潼區、高陵區、鄠邑區、藍田縣、周至縣)轄區內1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5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區要達到設計標識一星級或以上標識(以項目立項文件面積計算,不以施工許可面積計算)的要求。
(二)做好綠色建筑項目的申報工作。對城六區綠色建筑項目的初步審查工作,調整在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建委窗口完成; 其余綠色建筑項目的初步審查工作,由所在地建設管理部門負責;市城(棚)改辦綠色建筑項目的初步審查工作,由市城(棚)改辦建設管理部門負責。
對初審合格的一星級設計標識項目,由市建委組織召開綠色建筑專家評審會。評審通過或不通過,均出具《綠色建筑設計標識專家評審結論性意見》;對評審通過的一星級設計標識項目結論意見,在8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手續。對評審未予通過的項目,申請人根據專家評審會意見進行整改后,重新向項目所在地建設管理部門申報。對初審合格的二星級、三星級設計標識及所有運行標識的項目,申報資料初審的形式不變,由項目所在地建設管理部門初審通過后,提交市建委轉報省住建廳,辦件結束。
對安置房、保障房等工程項目,可在“容缺后補”的基礎上,由項目單位寫出書面申請并承諾按規定時限提交缺失材料,可先行組織專家評審,待補齊資料后再予辦理相關手續。
(三)加強綠色建筑項目竣工核查。各單位要嚴格執行《關于對綠色建筑竣工項目核查的通知》(市建科發〔2016〕5號)文件,在此基礎上,對雖未取得綠色建筑標識證書,但已通過專家評審會的綠色建筑竣工項目(含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同時納入到綠色建筑竣工核查的范圍。各建設單位要做好核查準備工作,對達到綠色建筑設計標準、符合原始備案條件的項目向市建委提出核查申請,市建委將在7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到現場核查,項目所在地建設管理部門要派員參加。對通過核查的項目,2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建設管理部門反饋核查結論。對總體報建、分期開發的項目,可根據施工進度,組織對已竣工的項目實施核查。
四、關于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工作
(一)切實推廣可再生能源應用。擴大太陽能光熱光伏系統與建筑一體化的應用,創建一批太陽能光熱、太陽能光伏、污水源熱泵、土壤源熱泵建筑應用示范工程;在全市范圍內全面推廣地熱能中深層換熱技術和污水源(再生水)供熱制冷技術,替代傳統熱源采暖模式。加快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應用,主城區及西咸新區、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國際港務區要加大可再生能源應用,新建可再生能源應用面積要占新建建筑總量的30%;其他遠郊區縣及閻良區、臨潼區、高陵區、鄠邑區、藍田縣、周至縣每年至少要有兩個新建項目應用可再生能源,且應用面積不低于10萬平方米。
(二)加大太陽能熱水系統的應用。從今年7月1日起,我市12層(含)及以下的新建居住建筑每戶必須設計、安裝和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設置太陽能熱水系統。新建工程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須考慮太陽能集熱器的選型、熱水用量和安裝位置;對12層以上居住工程建設項目由于自身或外界影響,太陽能熱水器的安裝條件受限或使用經濟性較差,達不到國標《住宅建筑設計規范》(GB50096-2011)及大寒日2小時冬至日1小時規定,可由建設單位委托項目設計單位出具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專項意見,并對其負責;新建賓館飯店、幼兒園、會所、健身場館等有生活熱水需求的項目必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
對原已通過專家論證的項目,要依據論證結論,跟蹤項目實施,做為專項驗收核查登記工作的依據。
五、關于進一步規范優化辦事程序、做好監管工作
各區、縣建設局,西咸新區規劃建設局,各開發區、市城(棚)改辦建設管理部門要切實做好新建工程建設項目和綠色建筑工程建設的監管工作,督促和引導項目主體單位嚴格遵守國家和省市關于建筑節能、綠色建筑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健全管理機制,切實負起各自職責,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工作臺賬,定期上報信息報表(見附件1-6);要進一步簡化工作流程,明晰工作職責,規范辦事程序,加快辦理進程,不斷提升規范化、精細化、效能化管理水平。
附件:1. 新建建筑節能設計備案統計季報表
2. 新建工程專項驗收核查登記季報表
3. 公共建筑能耗動態監測項目統計表
4. 綠色建筑項目設計文件審核辦事指南
5. 綠色建筑建設工作情況臺賬
6. 綠色建筑竣工項目核查資料
西安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7年6月15日